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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农业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10-19 访问量:

县人大常委会产业振兴人大代表履职基地调研组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9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兴常带领部分市、县、镇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对我县农业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江苏轩瑞芦笋基地、陈油坊葡萄园等地进行实地查看,并在县人大常委会产业振兴人大代表履职基地(陈油坊)召开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相关工作介绍,详细了解产业基地的生产销售、发展规划、项目推进情况,针对农业产业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通过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力落实,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农业发展水平得到提升。通过强农惠农项目的实施,全县涌现出一大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强的现代农业园区,形成了沿湖20万亩绿色优质稻麦生产基地、西南部10万亩高效设施菜菌基地、微山湖5万亩高效渔业基地及大沙河沿线5万亩特色果品基地。园区内智能温室、苏式日光能温室、周年栽培设施、物联网、喷滴管、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广泛应用,促进我县现代农业的科技水平、智能化水平有了大幅度地提升。

二是农业保障能力得到巩固。通过实施农田水利、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全县建成了一批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桥涵闸站井综合配套的高标准农田。我县农业生产条件与以往相比有了显著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夯实了农业丰收基础地位,加快了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

三是农民增收目标得以实现。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畜禽养殖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在我县落地见效,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断加大,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已经成为了我县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护价的出台,确保了农产品价格保持在高位运行,拉动了农民现金收入不断提高。另外,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亩均单产、建立农业龙头企业订单生产基地以及推广应用三新(新品种、新装备、新模式)科技,都为我县农民增收工作积极助力,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近年来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大力引导下,我县实施了一批农业重大项目,积累了一些管理经验。上级的扶持资金虽然有限,却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我县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在资金管理、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拨付方式等方面我县依然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农业产业政策出台创新不够、区域差异性不明显、补贴范围单一等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合作社运行不规范。部分合作社因项目申报需要,临时到工商注册登记,其社员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存在。在项目运行中,资金往来、收益分配等主要由大户自行安排,与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不符。

二是缺乏必要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技人员在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上的必需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给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带来了不少难度。

三是地方配套偏高。上级扶持资金在整个项目建设中所占比例偏低,而地方配套、农民自筹比例又偏高,项目资金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是项目扶持缺乏连续性。在项目实施内容完成的情况下,因不能连年重复申报,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应用等巩固提升内容由于资金缺乏容易造成半途而废。

五是扶持范围较为单一。项目申报要求大多“设施”上做文章,给予补贴的范围亦较狭窄,而必要的管理设施、设备,许多都不在农业扶持资金的投向范围内。

六是资金管理有待创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申报项目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建设,但因缺乏专职会计,财务核算不规范;在项目验收中要求出具正式票据,让农户承受了过高的税费,特别是农户自筹部分提供正式票据不切合实际,无疑给农户增加了负担。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农业是投入大、见效慢、产出少的弱势产业,农业经营主体多为农民,资金筹集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建议提高国家补贴比例,减轻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的压力;对实施规模较大的项目在一年补贴较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连续性补贴,以达到扶持效果。

二是放宽补助范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设施建设,但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农技人员工作经费、资金管理环节、市场价格对效益的影响等方面也应有所考虑,适当放宽补助范围。

三是降低立项条件。对申报的项目,要适当降低申报条件。今后,只要具备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都应允许申报项目。同时,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材料。

四是合理确定规模。目建设规模与所在的不同区域、扶持的不同产业、不同的建设内容有内在联系,不宜“一刀切”。有的项目建设规模要求偏大,一般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难以承担,有的因面积没达到标准,不能享受国家惠农政策,有失财政支持农业的意义。

五是完善资金管理。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在项目审核、批复、资金拨付、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应监管到位,逐步完善支农项目管理模式,坚决杜绝违规后再查处的现象发生。                      (蒋正亭  官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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