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10-28 访问量:
——2021年10月20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1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根据《中共沛县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和有关部署,为全面深入了解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良杰带领财经委员会部分代表,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0年,我县纳入统计范围国有企业共59家(不含开发区)。按主管局分:县国资办直接监管4家、住建局3家、房产服务中心3家、城管局3家、交运局7家、水务局7家、商务局3家、农村农业局3家、人社局3家、经发局5家、融媒体4家、物资集团5家、商贸总公司4家、园林服务中心1家、卫健委1家、民政局1家、资规局1家、湖西农场1家;按经营状况分:国有企业正常经营的42家、非正常经营的17家。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490.21亿元,负债总额384.77亿元,净资产105.43亿元,营业收入22.63亿元,净利润 0.06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0年203家行政事业性总资产已入账价值为132.673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24.416亿元,较2019年增加12.576亿元;负债总额78.91亿元;净资产45.506亿元。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8.257亿元,其中政府储备物质入账价值4.90万元;文物文化资产0.52万元;受托代理资产1182.1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23.33亿元;政府储备土地13.46亿元。2020年全县累计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1086.54万元。其中:公房拍租收入实现 945.2万元,公开拍卖收入实现140.3万元。年内共处置国有资产账面原值11390.85万元,实现残值收入142.61万元,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建立“三级架构”国资监管模式。成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协调和领导职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县政府对授权范围内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县国资委、国资办、县属国有企业三级国资监管架构初步建立。二是形成“1+2+N”监管制度体系。出台《关于深化县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沛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县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1+2+N”个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初具成型。三是加强国资监管基础工作。加强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及资产评估监管,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年度常规审计。
2.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从全县选拔集团负责人,任职人员全部放弃原有行政事业编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真正成为企业人员。推进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委派,印发了《县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向产投、城投、兴田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沛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沛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水平。逐步建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3.企业改制稳步推进。按照“规范调整一批、委托监管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原则,稳步推进59家企业改革,目前已完成28家改革改制。一是根据业务相近、功能相同、优势互补的原则,组建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县兴田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文旅集团4个集团,整合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下属12家企业。二是加快清理退出非正常经营企业,目前已完成12家,26家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纳入国资集中监管体系;5家非正常企业清理退出。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一企一策、因企施策的措施,会同各企业主管部门制定改制方案,通过整合重组、破产清算、关闭注销等方式推进实施,2021年8月底,30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
4.资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约108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专项审计,督促指导单位按规定及时处置、核销、报废。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对应当确认但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严格按准则做好登记入账工作,制定《沛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环节不流失。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国资监管水平、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
1.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工作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专业管理人员不足,距有效监管尚存在一定差距。
2.县属企业经营运营质量不高。县属企业盈利能力较弱,国有资本收益率低,机制不活、创新不足等问题仍较突出。市场化转型任务较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市场化转型机制需进一步健全。
3.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一是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价值仍未处置。二是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建成后,验收、移交、入账不及时,或资产移交长期不办理交接手续,政府资产统计工作中难以落实填报主体,导致部分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成为账外资产。三是部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未办理产权或未纳入会计核算。
4.部分资产管理数据信息不准确。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范围不完整、计量方法不科学等问题依然存在,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尚未完全纳入统计范围,且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没有明确的计价方法,难以正确反映资产真实账面价值。
四、建议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县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二)妥善解决资产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
(四)强化队伍,提升国资管理水平。强化自身建设,选配熟悉投资、财务、审计、法律、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让资产专管员切实负起责任,盘活运作好单位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范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