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关于全县“七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及“八五”普法规划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10-29 访问量: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根据沛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计划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10月13日,到大屯街道颐园社区、新城实验小学、县烟草局等地,专题调研我县“七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及“八五”普法规划情况。通过现场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我县普法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七五”普法执行情况
“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扎实推进各项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法治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为构建“平安沛县”、“法治沛县”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我县的法治建设水平。
(一)强化领导、健全普法制度。为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治县委员会、以县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架构,将“七五”普法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了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沛县”建设的总体部署。2016 年以来,沛县先后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进一步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沛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等文件,县直单位、镇(街道)等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组建队伍、落实普法责任。县政府面向法律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组建不同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进驻各单位服务于全县干群。各单位全面落实了普法责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从政策、机制和制度层面上,推动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独唱式”向“全社会合唱式”转变。为推进对全县干群的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强化了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培训考核,较好地执行了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理论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专题法治讲座与法治警示教育活动。
(三)形式多样、开展普法宣传。“七五”普法以来,我县开展了“集市大普法”、“三下乡”活动、“普法超市”、“法润沛县•春风行动” 、“疫情防控•法治同行”、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活动。制作展板1000余块(幅)、发放资料30余万份,接待群众咨询15万人次,受教育人数达70余万人。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点面结合、力求普法成效。目前,我县已完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县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4个,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0个,县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46个。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稳定得到进一步增强,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为经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普法宣传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得到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七五”普法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的“七五”普法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普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够有力,使得普法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费时费力又费钱的普法工作,不愿投入,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治教育落实不力,导致劳动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少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信访不信法”,发生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人、找关系或信访,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七五”普法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不少部门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在普法工作中“照本宣科”,法治宣传内容乏味、形式呆板、互动不足等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没有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生动的群众语言,普法实际效果不明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有待进一步挖掘。各部门在普法经费支出、力量配备、活动开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法律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相对滞后。
(三)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突破。普法教育工作中的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仍存在“死角”或“盲区”,普法工作薄弱环节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普法工作队伍人员偏少,特别是乡镇司法所人员明显不足(多数是1人所)。普法工作经费不足,我县本级普法经费仅为每年5万元,普法经费捉襟见肘,制约了活动的有效开展。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几点建议
2021年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的第一年,县政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规划》贯彻落实了法治宣传教育指导思想,确定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求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创优能力。为扎实做好“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沛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普法工作格局。一是我县“八五”普法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和徐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全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县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协调发展战略、生态优先战略、共建共享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普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事关我县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事关我县全面建设法治沛县目标的实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普法工作要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带动和引领群众从内心尊崇法治、信仰法治,切实提升我县普法工作的整体格局和水平。
(二)创新宣传内容,提升法治教育成效。一是普法宣传要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二是普法宣传要紧扣时代主题,围绕供给侧改革、疫情防疫、经济建设、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大运河(沛县段)文化带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组织策划好专项法治宣传;围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和服务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围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守法、共享平安的氛围;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治安、信访、调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三是普法宣传教育要与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道德教化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借助艺术形式,把枯燥的法律条文演绎成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引起群众思想上和精神上的共鸣,潜移默化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四是普法宣传要做到广泛普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在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要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以直观、形象、鲜活的典型案例来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达到剖析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五是普法宣传要以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遵循现代传播规律,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互动性。
(三)健全普法机制,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行业法治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大普法投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四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实普法工作力量,重视专兼职相结合,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普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五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高度重视行政案件败诉率上升的严峻形势,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一支兼顾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的一线执法队伍,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杜绝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的发生,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引导群众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使普法宣传根植于法治实践之中,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治理成效更加显著,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