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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11-25 访问量:

县人大常委会第二调研组

 

按照沛人常办〔202120号《关于开展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掌握问题整改工作进展,确保专题询问有的放矢112日至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伟带领人大社会委和审计局、财政局业务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到相关单位开展深入调研。调研组采取实地调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先后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县园林服务中心、县委党校5责任单位,对涉及的13个突出问题责任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的总体情况

此次调研涉及的5家被审计责任整改单位,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注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聚焦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着眼于标本兼治、整改立制并举,扎实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被审计责任整改单位基本能够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认真梳理整改。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组织专人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审。针对审计中提到的问题认真分析,对照规定找问题,修订管理规范并组织学习,增强规矩意识。针对财务资金支出管理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和落实,整改工作推进较好。截至此次调研,各单位对审计中提到问题大部分已经基本整改完毕,个别问题需要持续整改。对于既成事实,不可更改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刻反思,并采取了下一步的规范措施。

二、整改措施和经验做法

问题一:关于东环路路灯工程中招后迟迟未签订合同的问题。(县住建局)

沛县东环路路灯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中标时间为2015525日,因故没有签订合同,项目也没有实施。2018年县政府决定对东环路改造,具备了路灯安装条件,住建局与原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重启了该路灯工程的建设。合同签订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

整改措施及做法:该情况已属于既定事实,整改有一定不可操作性。住建局已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加强了合同管理,承诺此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问题二:“管理决策不当,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县住建局)

2015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北京中航天旭恒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沛县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合同,共计9545盏。2016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决定对城区的道路进行改造,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含路灯工程)也得了政府及财政局的批准,其中包括已实施节能改造的路段。截止到20213月,相继拆除了新沛路、红光路、汉城北路、东风路等路灯设施。至审计时止,合计拆除路灯2456盏,闲置1892盏,其中1633盏是不能再次利用的10W球泡灯,剩下的259盏在仓库存放,已在非节能改造路段上维修使用了一部分。

整改措施及做法:经财政局、住建局和北京中航天旭恒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北京中航天旭对上述1633盏不能利用的球泡灯进行总功率不变置换,共计置换101LED路灯,另额外再增补100LED灯,均已到位。下一步住建局路灯所将加强与市政科的联系,积极沟通,将资源合理化利用。

问题三:对“未建立健全路灯物资管理制度”的问题。(县住建局)

整改措施及做法:1、对于调拨路灯未经国资部门批准的问题上,住建局经咨询国资管理部门,了解了国资部门的调拨程序。决定在今后路灯物资的调拨上严格执行国资部门的制度,健全国有资产调拨处置的手续。2、对于调拨单缺少领取人手续、路灯物资出库与领用不符之事的问题。路灯管理所专门召开班子会议进行整改,所负责人进行了深刻反省,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住建发【202140号《关于加强路灯废旧物资处置的通知》,并重新制定健全了《路灯管理所物资管理发放制度》,要求仓库管理人员在今后的路灯物资发放工作中严格执行,特别是物资调拨必须做到一事一清,手续齐全,程序合规。

问题四:关于剩余617套经济适用房房源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县房产服务中心)

2007年以来,上级共下达我县建设经适房任务2359套,实际建设2196政府回购经适房167套,可用房源共计2363套,超任务4套。截至现在,共销售1579套,剩余784套,其中调整为公租房297套,用于拆迁安置过渡房297套,空置待分配销售190套。

整改措施及做法:2020112日,县国资办下发《关于抓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的通知》(沛财资〔202073号)文件,要求各单位结合清查工作,对本单位维护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应登尽登、应录尽录。20219月,房产服务中心在县国资部门指导下完成了经济适用住房存量房源和公租房全部房源记入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入账工作。其中阳光一、二、三期、红光小区、民福园小区房源均暂按政府批准的销售价格进行了入账;北孔庄二期房源由于无法确认价格,国资办要求暂按总价值1元入账,待资产价值评估后再做调整。

问题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经营性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县房产服务中心)

整改措施及做法: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经营性收入尚余482.26万元。鉴于目前经适房发展中心已经多年未有经营行为,根据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房产服务中心按照国企改革要求及财政、国资部门意见,明确改革方向,该问题牵扯到企业的注销清算及后续剩余经适房的销售问题、维护问题以及利润上缴方案的制定,目前房产服务中心正在制定方案报国资部门审批。

问题六:关于民福园小区财务台账和业务台账收入不符的问题。(县房产服务中心)

整改措施及做法:目前,保障办的业务台账已经和经房中心的财务台账对接一致。同时,保障办和经房中心也调整了工作流程,做到数据每天同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问题七:关于银行开户混乱,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县房产服务中心)

经房中心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在6家银行依法依规开设了10个银行账户,但10个账户不是同时存在。

整改措施及做法:截至目前,除企业基本户和纳税户外,其余账户已全部注销,整改完毕

问题八:应征未征建筑业社会保障费73.1280万元的问题。(县建工服务中心)

经抽查,应征未征江苏千禧杭萧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筑业社会保障费731281元,不符合沛县人民政府《沛县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责令县建服中心及时足额征收建筑业社会保障费。    

整改措施及做法:对应征未征建筑业社会保障收费存在的问题,已于20215月征收到位,并向县审计部门提供了缴费的凭证,此项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问题九:建工服务中心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2.96106的问题。(建工服务中心)

经抽查,2017年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汽油费等共5笔合计29610.60元,不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整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整改措施及做法:建服中心接到审计组对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反馈意见后,立即作出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加强对库存白条进行了清理清查,相关帐务进行了整改处理同时,建立了现金开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开支制度,特别是从严把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加强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杜绝不合理开支。

问题十:短期班违规向参培人员收费问题。(县委党校)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党校在没有培训预算经费的情况下,违规向参培人员收取了培训费用。

整改措施及做法:《沛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培训举办单位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为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一方面,党校参照《沛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中共沛县县委党校培训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彻底解决违规向参培人员另行收费问题;另一方面,建议每年年底由组织、宣传等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党校,把有培训需求单位的培训经费统一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至党校,打破培训费核算一锅炖的现有核算方式,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确保实现一班一费一核算一公示

问题十一:挤占短期班培训费问题。(县委党校)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在预算资金没有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党校挤占培训费开支养老保险费等与培训无关的费用,违反了《沛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规定。

整改措施及做法:已参照《沛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了《中共沛县县委党校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培训班中不得列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今后,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全部按预算列支,无预算不得列支,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特别是在培训班中不得列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彻底解决挤占培训费的问题。

问题十二:往来款管理不规范问题(县委党校)

1. 个人借款无领导审批问题。

整改措施及做法:该问题已整改,今后严格按照《中共沛县县委党校财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2. 收入挂往来款问题。单位收入挂往来款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整改措施及做法:现已按照规定陆续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3. 代扣各项税款未及时上缴问题。

整改措施及做法:针对此问题,已清理结算,相关税款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到位。

问题十三:工程先施工后评审——南环东延及徐沛快速通道绿化工程问题(县园林服务中心)

经了解,外环路绿化景观工程(南环路东延段、徐沛快速通道沛县段)EPC项目,因该项目工期紧,设计施工交叉多、协调工作量大等情况经住建局与招标办审批后,采用EPC)建设模式(设计和施工一体化)。该项目招标为方案招标,由中标单位进行图纸设计,图纸设计完毕后方可报财政部门进行概算评审。

整改措施及做法:规范基建程序,明确制度标准,制定了招标流程图和招标细则。

典型经验做法:

(一)建工服务中心: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会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制定《建服中心现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在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财务核算,杜绝不合规账务发生。二是加强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全面完善建筑业社保资金征管机制建设工作,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抓好清欠工作,遏制旧欠未缴、新欠又累现象的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并加强对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建筑业社会保障费足额收缴。

(二)园林服务中心:针对其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按照《沛县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召集自身规划科、监审组及财审股等相关业务科室商讨基本建设程序,确立标准,制定了《沛县园林服务中心绿化工程及工程监理招标流程图》、《沛县园林服务中心园林绿化项目招标细则》,规范了工程建设规程,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

(三)县委党校: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在党校班子统一领导下强力推进,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具体抓落实,对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反思,实行分类施治,确保所有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常态长效。党校制定出台了《中共沛县县委党校培训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真正以整改促进党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涉及到的单位均能做到即知即改即行。大部分单位思想认知较高,但是个别被审计单位存在认识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情况。

四、步工作建议

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围绕财政监审、预算管理、源头防范、堵塞漏洞、风险规避、机制完善、政策落实、制度建设等工作重点,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建议

1. 提高思想认识,即知即改即行接到《审计报告》后,被审计单位应迅速与审计局对接,深化对报告的理解,并就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责任人员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整改中坚持学习先行,边学边改,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2. 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在被审计单位班子统一领导下强力推进,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具体抓落实,对《审计报告》中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反思,实行分类施治,确保所有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真正以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 完善内控制度,注重常态长效。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坚持由点及面、全面整改,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一是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体系;二是理顺和细化管理流程,将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流程中的每个环节;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防控法律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等管理风险。

4. 建立业务学习风气,提高业务水平。一是强化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既坚持政策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又要强化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学习财会知识、会计法等,熟悉和掌握专业技能,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记账;二是加强对单位职工的财经法规意识及财务制度的宣传,使每个职工在经办具体公务活动时都能严格以财经法规为准绳、财务制度为标尺,规范公务活动。

5. 树立风险意识,坚守工作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增强制度可操作性。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