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沛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2-01-31 访问量:
——2022年1月27日在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在改革中锐意进取、在挑战中砥砺奋进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先后荣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院”“全国巾帼文明岗”“江苏省文明单位”“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徐州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并连续三年被评为“县直机关绩效考核一等奖”,180余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强烈的检察担当服务发展大局
五年来,我们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将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办结黑恶势力犯罪9件72人(其中向丰县人民法院起诉1件)。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案攻坚,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5.09”毛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提起公诉,形成有效震慑。聚焦“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提起公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件2人,移送线索10条;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795万元、房产27套、机动车32辆。着眼长效常治,针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筑工程领域乱象等,精准制发检察建议8件;与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维护微山湖苏鲁接边地区和谐稳定;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斗争持续规范开展。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3名干警获评先进个人。
依法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护航民企工作专班,建成苏北首家“非公经济法治护航驿站”,在企业聚集区设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优化涉企司法供给,以法治力量安商暖企。依法履职战疫,保障复工复产,从严从快惩治各类涉疫犯罪18件24人。坚持打击与保护双向发力,依法惩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商标权等各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68件137人;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22人、不起诉25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2人,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审查工作,依法对3家涉案民营企业进行合规审查。在办理滕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中,通过对涉案企业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进行嵌入式监管,帮助企业全方位、实质化整改,促进合规经营。有关做法获评全市法治营商环境优秀案(事)例二等奖,系唯一一家入选的基层检察院。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5件132人,追赃挽损4151万元;联合法院、人民银行等4家单位建立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为脱贫攻坚助力,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向167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62.6万元,在办理一起涉农职务侵占案中快速返还涉案财物46万余元,村委会赠送锦旗感谢;通过公开听证主动引入外部救助力量,形成多元参与的社会化救助体系,办理的孔某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发布会。为美丽沛县添彩,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件41人,查办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09件。协同执法部门建立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社会公益”为一体的检察生态公益林基地,依法支持“中国绿会”向12名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环境修复费用15.5万元,相关做法写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中期报告。
二、全心全意惠民生,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五年来,我们恪守为民初心,始终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依法严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15人,提起公诉5608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起公诉530件710人,依法办理了跨国拐卖13名越南籍妇女案等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18件。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90件2063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提起公诉261件511人,绝不让网络空间成为犯罪温床。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8件12人,妥善办理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帮助23名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67万元,被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53件1401人,办理的吴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全省十大民生案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提起公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30人,办理的“1.17”非法买卖进口牛肉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用情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56件224人,快捕快诉了“4.24”裸贷性侵在校学生等恶性案件,办理的王某某故意传播性病案等2件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胡某某强奸、故意伤害案入选全省抗诉工作典型案例,并被上级院推荐参评最高检抗诉指导性案例。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44人、不诉19人,附条件不起诉44人。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支持未成年人起诉变更监护权3件。在幼托机构食品安全、校园周边烟草管理、旅馆业监督等领域开展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县域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打造“金苹果”护童工作品牌,通过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校园巡回宣讲等形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经验做法荣获全市十佳创新项目和长三角法治论坛创新实例。建成春芽家庭教育指导基地,上线运行“徐州父母”微信公众号等云平台,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对187名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开展教育辅导,把未成年人当成自家的亲人,全省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推介了沛县做法,并获《检察日报》专题刊载。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向社会公布为民办实事十项举措。扎实推进“检察官进网格”,65名干警深入126个专属社区网格,宣传法律法规、调解矛盾纠纷,零距离为民办实事。用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16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优化升级“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开辟律师来访“绿色通道”,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建立公开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对刑事申诉、公益诉讼、拟不起诉等各类案件举办公开听证139件,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缺失、监管漏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整改落实。17篇研判报告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三、深耕细作抓主业,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办理各类案件11305件,同比上升65%,在法律监督、捍卫正义、守护公益上实现新突破。
做优做细刑事检察。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求,设立驻公安局办案中心检察室,引导刑事案件办理,规范监督工作开展。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与24家行政单位联网,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移送线索26条。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或纠正意见提出数年均增长16.35%。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314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9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32人,同比分别上升42.6%和273%。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推动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查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机动车辆联动机制的意见》,经验做法获市检察院推广。抓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对142名被监视居住人开展监督236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38份、检察建议29份;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通报制度,设立全市首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官办公室”,有关做法获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视察肯定。严惩执法司法腐败,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完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受理各类案件434件,同比上升82%,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虚假仲裁执行监督案、全省首例虚假调解监督案,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持续更新监督理念,组织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理应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灵活运用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化解方式,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做好做精公益诉讼检察。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督促有关部门整治京杭大运河违建码头乱象,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聘任14名公益技术专家和兼职检察官助理,巧借外脑智慧,助力最高检交办的39件南四湖专案妥善办理;与山东省微山县、鱼台县检察院建立南四湖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长效守护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先后开展小餐饮领域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农贸市场消防清障、加油站扫码支付问题整改等公益“小专项”行动,促进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
四、守正创新谋发展,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
五年来,我们发扬“钉钉子”精神,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以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支持改革大局,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防职能机构划转和人员、编制转隶工作。认真落实监检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的政治要求、法定责任,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监检衔接体系,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3件47人,已提起公诉27件30人。依法起诉了李某某等7名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窝案,涉案数额达8400余万元(建市以来数额最大)的供电公司原职工朱某某、田某某贪污、受贿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2起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高效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业务、综合行政“6+2”模式精简高效,构建起与“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相适应的职能体系。推行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3批次遴选的28名员额检察官走向办案一线。细化检察官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建立业务态势运行预判预警、办案流程动态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相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融合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与公务员考核,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量身定制考核标准,形成勇担当、善作为、勤履职的鲜明导向。压实司法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747件,检察长常态化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43人次。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运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实现一案到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权责统一,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轮案机制,促进办案的均衡分配。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官办案求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25.36天,“案-件比”由1.95下降至1.03。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3260人,适用率88.57%;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797人,法院采纳率98.86%。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配合完成全县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高标准打造检察办案工作区,有序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各项工作,规范完成高仿真视频会商系统配置安装工程。
五、固本培元重自强,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打造过硬队伍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在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中夯实沛县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筑牢从严治党的政治根基。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五破五立”“马上就办”“每日学习一小时”等一批经验做法获“人民网”“正义网”“学习强国”等媒体连续报道。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2次。以接受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为契机,不断提升政治能力,着力强化班子建设。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2021年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57件,是前三年记录报告数量的3倍,“逢问必报”的自觉逐步形成。制定完善业务规范、综合行政管理、人才培养和党风廉政建设4个方面46项规章制度,常态化开展司法办案、纪律作风专项督察,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
锤炼担当实干的过硬本领。突出检察官核心能力建设,依托“刑检沙龙”“歌风讲堂”学习平台,开展小课堂“融培训”、案例实训等活动52期1300余人次。出台青年干警培养办法,推行青年检察官导师制度,深化“跟班先进找差距”,在不断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中锻炼成长。以升级优化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益诉讼等9个专业化办案团队为抓手,办出优质案件、育出优秀人才。坚持文化育检,深挖司法办案中的检察故事,原创微视频《高墙下的一米阳光》获最高检转发。五年来,共有27个集体,252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省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政法杰出卫士”等一批先进典型,27起案例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3项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获省级以上立项,12篇论文荣获国家级和省级表彰,37项调研成果在省级以上知名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作交流发言。
强化接受监督的行动自觉。常态化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接受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重点工作专题审议7次,将意见建议融入日常工作落实。坚持阳光司法,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开放式检委会等活动,邀请3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构建良性检律关系,接待律师1239人,听取并采纳意见3715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提供网络阅卷服务,让律师阅卷“一次也不用跑”。公开重要案件340件、程序性信息8664条、法律文书4167份,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610余篇,以自信开放心态回应社会关注。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检察院立争先之志、谋发展之策、扬奋进之风,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这既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永葆“对党绝对忠诚”的信念。只有毫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盯紧目标、全面履职。必须胸怀“服务中心大局”的使命。只有主动将检察职能融入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切实做到与县委决策同频共振、与服务大局需求合力合拍,才能不辱使命、彰显担当。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把检察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赖。必须坚定“功成必定有我”的决心。只有始终带着不进则退的危机感,比着干、跑着拼、创新做,才能抓住发展新机遇,勇立潮头当先锋,推动沛县检察事业实现新跨越。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刻,讲政治与抓业务需要进一步融合。二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路不够开阔,精准司法、求极致等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法律监督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专业化团队和领军型人才需要进一步打造和培育等等。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和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重要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为合力夺取“两个争做”新征程的全面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在政治建检上更有高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持把讲政治体现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更有精度。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沛县“两个争做”进程中彰显检察担当、展现更大作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处理好涉企犯罪案件,探索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落地落实。围绕环境整治、农资安全等持续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立足司法办案,依托检察建议,更加自觉做好预警预判、标本兼治工作,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
三是在保障民生上更有温度。坚持把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切实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作天大的事办好。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从严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沛县更安全更稳定。持续抓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工作,以能动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
四是在监督主业上更有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领域,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坚持精准监督,努力办出更多具有标杆意义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提升检察办案法治引领力。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更有纯度。强化干警的政治历练、业务锻炼、急难险重磨炼,全方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司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大力推进卓越人才、团队培养规划,用三到五年时间使领军人才、优秀团队脱颖而出。擦亮检察文化建设特色品牌,完善提升兼具地域特色和职业特征的检察文化。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着力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奋斗蓝图已经绘就,新的发展机遇正迎面而来。未来五年,县检察院将牢记党和人民嘱托,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称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2.“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行动。“断卡”包括:手机卡(三大运行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3.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6.业务、综合行政“6+2”模式:指的是沛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现设第一检察部至第六检察部6个业务部门,办公室、政治部2个综合行政部门。
7.“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8.“案-件比”:指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次数。最佳“案-件比”是1:1,“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0.“五破五立”:破除“旁观者”心态,树立“排头兵”意识;破除路径依赖思维,树立“开拓者”意识;破除短视功利观念,树立久久为功意识;破除粗放发展路径,树立“精细化”模式;破除拖延观望陋习,树立“马上就办”作风。
11.“马上就办”:2021年2月起,沛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院部署开展“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活动,大力提倡“马上就办”工作精神,使少讲空话、狠抓落实在全院进一步形成风气、形成习惯、形成规矩,成为全院工作新常态。
12.“每日学习一小时”:指的是沛县人民检察院着眼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的阶段性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
附件2:
相关案例说明
1.“5.09”毛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8年至2017年间,以毛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徐州泉山区段庄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34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6月24日,沛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罪名对毛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9日,毛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10年不等的刑罚。
2.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R公司法人潘某某将承包的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部分管网业务分包给吴某某等人的工程队施工,施工过程中,潘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致各工程队在2020年9月至10月陆续停工,造成大量民工多次进行投诉、信访。沛县人社局经调查后,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两次向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拒不支付。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调查,潘某某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23名民工674412元工资。
3.吴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4年以来,被告人吴某某成立江苏R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注册相关品牌复合肥,委托高某所在的山东省临沭县L肥业有限公司以该品牌代为生产不合格化肥,后通过韩某某等11名被告人在江苏、山东等地经销,涉案化肥达400余吨,销售金额74万余元。经鉴定,该品牌复合肥氮、磷、钾质量分数项目和总养分的质量分数项目均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规定的要求。2017年4月5日,吴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
4.“1.17”非法买卖进口牛肉系列案:此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由徐州市公安局指定沛县公安局管辖。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陈某、司某不仅私自将查封的境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销售,还继续从林某、张某等人处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巴西、印度牛肉和牛肚等副产品,合计价值人民币53239578元,并销售给睢宁县及其周边县区的商贩韩某、李某等80余人。2018年6月以来,沛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涉案人员分批次批准逮捕18人,提起公诉86人。2019年5月14日,陈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
5.李某某等7名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窝案:2015年底至2018年2月,沛县甲镇乙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文、村主任李某强、会计翟某某伙同甲镇矿办主任孙某等人在乙村新村项目建设、土地复垦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采取伪造施工合同、虚列开支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3514930元。2021年3月30日,李某文等7人分别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0万至40万元。
6.朱某某、田某某贪污、受贿案:2008年10月以来,朱某某任沛县某国有公司所长期间,伙同同事田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徐州H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等企业电费84616995元,均未上交,其中田某某分得3738147元,朱某某分得80878848元。2010年春节至2018年中秋节,朱某某收受H公司行贿款168000元,分给田某某48000元、孔某某(另案处理)20000元,个人实得100000元,为H公司在用电方面提供帮助。2020年5月20日,朱某某因犯贪污罪、盗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1年5月25日,田某某因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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