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人格权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3-09-22 访问量:
时间:2023年9月20日下午14:30
地点:县法院大屯法庭
案号:(2023)苏0322民初7099号
案件名称:人格权纠纷
审判成员:
审 判 员:李 魁
书 记 员:周寒敏
原告:张某祥,男,194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沛县龙固镇后某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军,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龙,男,汉族,住沛县龙固镇后某村。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5日16时左右,原告因家中门锁损坏,请被告帮忙换锁。在被告不在家的情况下,原告到被告家中准备推门时,被告家中的狗突然叫,原告受到惊吓不慎摔倒且无法站立。被告回家后,将原告送回家,并建议原告去医院检查,原告在家休息并未就医。2022年2月26日,原告在沛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脑血栓体检时发现原告左股骨颈骨折。原告认为其摔倒左股骨颈骨折与被告圈养的狗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疗器械费等合计84682.68元。
参加代表:
任宪华 张心堂 孙自东 武爱丽 王观永 苑玉雪 吕厚强 徐安申 许其犇 吕高慧 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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