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抢劫罪、盗窃罪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3-10-20 访问量:
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下午3:15
地点:县法院科技法庭
案号:(2023)苏0322刑初455号
案件名称:抢劫罪、盗窃罪案
审判成员:
审判长:王康 人民陪审员:李敏 张玉玉
书记员:高绪奇
公诉人:沛县人民检察院 贺龙
被告:被告1:杨迦南,男,200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涧口乡洪崖村四组。
被告2:井宇豪,男,200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马店乡前乔村井家洼组。
被告3:王小宁,男,199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河底乡夹沟村三组。
被告4:袁雪峰,男,1990年2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项城市南大街工会大厦。
辩护人杨志刚,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一、抢劫
2021年11月上旬,被告人杨迦南、井宇豪、王小宁、袁雪峰同陈佳乐、孙武超(均另案处理)预谋商议,提供银行卡给上线跑分,在此过程中实施“黑吃黑”抢劫银行卡内转账进入的钱款。2021年11月15日,上述人员驾车到河南省焦作市温县,被告人杨迦南联系上线葛科伟等跑分人员(另案处理)约定次日实施跑分。次日13时许,被告人杨迦南以跑分名义带被告人王小宁、井宇豪进入温县城市快捷酒店四楼一房间内,由被告人王小宁将银行卡、手机等提供给葛科伟等人实施跑分,被告人杨迦南、井宇豪在旁等候。16时许,被告人王小宁待账户余额超过10万后告知被告人杨迦南,被告人杨迦南通知在楼下等候的陈佳乐、孙武超、袁雪峰,被告人袁雪峰同陈佳乐、孙武超随即进入该房间,持甩棍、电棒对葛科伟等人实施恐吓、威胁,将王小宁的手机等拿走,后陆续离开房间。
现查明,上述人员作案离开现场后,被告人王小宁将跑分时进入账户的钱款转账给陈佳乐8000元、杨迦南6.2万元,王小宁支付宝、网商银行账户内剩余14万余元被止付冻结,上述人员实际抢劫钱款7万元。
二、盗窃
2022年5月26日,被告人王小宁发现自己的支付宝、网商银行账户内被冻结的资金14万余元可以转出后,分别将15803791020支付宝账户内的3万元、3688元和网商银行6666667525833511账号内的1万元、96710元,共计140398元转入其使用的王小惠的支付宝账号内,又通过他人的支付宝、银行账户以转账、取现、套现等方式获取139950元,后被其挥霍使用。
2021年11月21日,被告人井宇豪、王小宁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22年2月19日,被告人杨迦南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2023年1月15日,被告人袁雪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参加代表:
李红涛 师 文 李 宁 朱本省 刘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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