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3-12-11 访问量:
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30
地点:县法院第六法庭
案号:(2023)苏0322民初9542号
案件名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判成员:
审判员:王帅星
书记员:张萌
原告:安某举,男,195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某县某寨镇安庄。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良学,沛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被告1:孙某瑞,男,199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某县某寨镇胡寨。
被告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建国东路17号。负责人:刘震,该公司经理。
案情简介
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19944.0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30日,原告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沿湖中队南路口处,与被告孙某瑞驾驶的苏C6S885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原告入住某县人民医院。本次事故经某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各负同等责任。苏C6S885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综上,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生活极大困难,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先行判决部分费用。
参加代表:
张洪彬 周长增 欧阳运平 许 鑫 杨绍金
白 刚 李 磊 王希领 魏恒旭 张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