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受贿罪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04-03 访问量:
时间:2024年3月27日上午9:30
地点:县法院科技法庭
案号:(2024)苏0322刑初75号
案件名称:受贿罪
审判成员:
审判员:王康,李敏,孟翠
法官助理:张野
书记员:高绪奇
公诉人:屈涛 县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被告人:彭某,男,196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金地花园。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丙焕,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利用担任某县中医院院长、某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贾某彬、胡某彬、冯某正等人在承揽工程、医疗器械采购、人事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的贿赂,合计人民币171.181829万元,赃款被其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加代表:
周长增 靳京印 欧阳运平 杨绍金 许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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