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追偿权纠纷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07-11 访问量:
时间:2024年7月10日下午14:20
地点:沛县大屯法庭中法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2353号
案件名称:追偿权纠纷
审判成员:
审判长:李魁
法官助理:刘丹
书记员:周寒敏
人民陪审员:魏迎春 李桂秋
原告:王某军,男,196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某县大某街道办事处秦某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耿志,男,195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沛县大屯街道江苏路商业公司家属楼。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丛某国,男,198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某县大某街道办事处小某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长平,沛县金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夫强,沛县金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钢结构厂房承包合同,由被告承揽原告位于大某镇东秦岗村厂房改造工程,合同签订后,被告雇佣了胡某营等人进行施工。2021年1月24日上午11时许,在施工过程中胡某营从顶部彩岗瓦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原告所在社区、公安局某寨派出所及亡者亲友居中调解,在被告暂无力支付赔偿款的情况下,原告代被告支付赔偿款110万元,现向被告追偿。
参加代表:
魏彦忠 唐金朝 崔景建 张体均 张华伟
蔡先栋 郝敬东 燕 刚 张 华 孟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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