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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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09-13 访问量:

时间:2024年9月11日下午2:30

地点:沛县栖山法庭第二法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5802号

件名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审判成员:

审判员:黄文文    

书记员:孙昱

原告:丁某美,女,195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某县某口镇某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德佳,江苏尚誉智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候某侠,女,196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某县某口镇某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延福,江苏精溯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0日10时许,原、被告因宅基地边界垒墙问题发生争吵。期间,被告抓住原告衣服,拉拽时因用力过大,被告倒地过程中顺势将原告拉倒,后被告用手部及膝盖按压原告胸部持续一个多小时。报警后,警方见双方无明显外伤,当日民警代原告在《徐州市公安局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事后原告女儿得知后送原告至某县中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原告多处肋骨骨折。

原告认为其意思表示时对自己伤情无确定认知,原告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后果显失公平,上述“协议”理应被撤销。

现原告诉请:1.撤销原、被告于2024年4月10日签订的《徐州市公安局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2.被告赔偿原告相关损失32255.2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参加代表: 

韩  艳     邢建飞     孟凡凯     刘  真      李军领  

张亚珍                   王建峰      石文菊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