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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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11-15 访问量:

时间:20241114日上午10:00

地点:沛县法院朱寨人民法庭第一法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3848

名称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成员:

       员:王为景

       员:赵锦锦

原告:徐州乾珲达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354565607P,住所地江苏省沛县朱寨镇千秋康城33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高雷,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沛县中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067610989H,住所地沛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一期。

    法定代表人:翟传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独鸣,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1810月,原告与被告签订《钢材供需合同》,约定了货物规格、单价、违约责任等。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原告货款本息合计5251621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本金1997810.52元及利息3253810.48元(暂计算至2023年7月24日),合计5251621元,之后利息据实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曰止;2、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参加代表: 

梅婷婷                张慧萍         胡玉华     孙玉荣                牛盼盼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