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11-15 访问量:
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00
地点:沛县法院朱寨人民法庭第一法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3848号
案件名称: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成员:
审 判 员:王为景
书 记 员:赵锦锦
原告:徐州乾珲达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354565607P,住所地江苏省沛县朱寨镇千秋康城33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高雷,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沛县中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067610989H,住所地沛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一期。
法定代表人:翟传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独鸣,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原告与被告签订《钢材供需合同》,约定了货物规格、单价、违约责任等。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原告货款本息合计5251621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本金1997810.52元及利息3253810.48元(暂计算至2023年7月24日),合计5251621元,之后利息据实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曰止;2、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参加代表:
梅婷婷 李 艳 谢 华 张慧萍 梅 磊 胡玉华 孙玉荣 刘 祥 邱 珊 牛盼盼
- 上一篇:旁听评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下一篇:旁听评议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