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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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寻衅滋事罪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01-22 访问量:

时间:2021年1月22日

地点:看守所法庭

案件名称:寻衅滋事罪

法官:朱耘

案情简介2020年2月10月16时许,被告人徐某酒后来到沛县龙固镇裕隆宾馆要求入住, 宾馆老板魏某好告诉疫情期间宾馆不对外营业,且该宾馆已被政府征用为隔离点。被告人强烈要求入住宾馆并与魏某好发生口角,双方撕打,被告人殴打魏某好面部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魏某好鼻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左眼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赔偿魏某好并取得其谅解。

参加代表:陈萍、尹茂雷、陈静、顾伟群、庞凤焕、时秀娟、魏玉婷、于淑娟、李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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