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2-07-13 访问量:
时间:7月13日上午10:00
地点:沛县法院标准科技法庭
案号:(2022)苏0322刑初303号
案件名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审判员:孟翠
书记员:梁慧
公诉人:县检察院
被告:被告人年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务工,住安徽省蚌埠市某村。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7月28日被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某,男,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某村。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9月14日被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史成涛,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2021年6月份,被告人年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仍先后2次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期间,被告人年某某共提供6张银行卡,卡内流入资金合计人民币58万余元,其中接收被害人诈骗钱款合计人民币26.9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年某某退赔被害人郭某某人民币5000元。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21年6月5日、6月6日,被告人马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从被告人年某某的3张银行卡中,协助上线转移诈骗资金人民币12.4万元。
参加代表:仝玉彪 曹厚生 肖作平 侯召辉 李红涛 黄浩
- 上一篇:旁听排除妨害纠纷案
- 下一篇:旁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