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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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监护权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05-29 访问量:

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14:20

地点:沛县法院大屯法庭中法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3066号

件名称监护权纠纷

审判成员:

审判长:毛媛媛

法官助理:黄珍珍

书记员:周子浩

原告:原告1:张某增,男,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某县某屯镇某庄村。

原告2:王某真,女,196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某县某屯镇某庄村。

被告:高某欢,女,199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某县某固镇前某子村高庄。

案情简介

两原告之子张某志与被告高某欢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共生育张某轩、张某兮两个子女。2023年9月4日,张某志与高某欢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张某轩由张某志直接抚养,女儿张某兮由高某欢直接抚养,但高某欢未将张某兮接走抚养。2023年9月9日张某志去世,之后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张某志父母即两原告生活,高某欢未将子女接走抚养,也未支付抚养费。现原告起诉要求高某欢作为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或由两原告抚养两个孩子,高某欢支付抚养费。  

参加代表: 

谭兆仿    何士君    郑善波    宋成威    王传亚    

邵明洋    吕厚强    张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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